八、各地到货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法定检验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检验,提高工作有效性,提高检出率。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到货检验及后续监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总局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九、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境外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加强对备案、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例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附件:1.《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2.《有条件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
3.《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范围》
附件1:
实施备案管理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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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别 │ 涉及的HS编号 │
├───────────────────┼───────────────────────────────────┤
│ │7309、7310、7311、7321、7322、7611、7612(除76121,7612901外)、 │
│一、金属制品 │ │
│ │7613、7615190010 │
├───────────────────┼───────────────────────────────────┤
│ │84章(除8401,84061,8407101,8407102,8407210,8407290,84091, │
│二、机械及设备 │84099,8412800010,8412800020,8412901020,8412901090,8428909020, │
│ │8479891,8479901,8483101,84871外) │
├───────────────────┼───────────────────────────────────┤
│三、电器及电子产品 │85章(除8526101,8526109001,8526109011,8526109091,8548100000外) │
├───────────────────┼───────────────────────────────────┤
│ │86章; │
│四、运输工具 │ │
│ │87章(除8710外) │
├───────────────────┼───────────────────────────────────┤
│ │9006-9008、9010-9013、9015(除9015800010,9015800020~9015900010外)、 │
│五、仪器仪表 │9018-9031、 │
│ │9032(除9032890002外),9033000090 │
├───────────────────┼───────────────────────────────────┤
│六、医用家具、办公室用金属家具、各种 │ │
│灯具及照明装置 │9402、9405 │
├───────────────────┼───────────────────────────────────┤
│ │7011; │
│七、其他(含电子乐器、儿童带轮玩具、 │9207; │
│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健身器械等) │95041、95043、9504901、95049021、95049029、9506911、9506919、950699、 │
│ │9508 │
├───────────────────┼───────────────────────────────────┤
│*再制造用途旧轮胎(比照旧机电产品管 │4012(除40121300、401290外) │
│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