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批复
(银办函〔2004〕56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你分行《关于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加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请示》(上海银发〔2004〕228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请通知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二、核定比利时富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分别为1.5亿元。该分行任何时点、以任何方式进行的同业拆借总余额均不得超过上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