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筹建财产保险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9〕1352号)
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共同提交的关于在大陆筹建财产保险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批准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在大陆筹建一家财产保险公司。
二、富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筹建组,负责具体筹建事宜,筹建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