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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对部分分局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汇国复[2004]2号)[失效]


  最近,我分局在清理代码相同名称不同的申报信息中,发现因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设置的“申报人”栏目字符长度不足而引起代码相同名称不同的情况。如广东某对公单位技监局提供的全称为“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但因单位名称很长而系统“申报人”栏目设计字符长度不足,有的银行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名称录入,有的银行以“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名称录入,造成不同银行录入的单位名称不一致。为规范申报标准,减少代码相同名称不同的差错,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分局拟要求银行对该问题统一以单位的第一个名称录入。

  专此请示,祁请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3: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关于合并广州地区企业所属外汇局代码的请示
([2004]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

  最近,我分局在清理国际收支系统单位代码相同所属外汇局不同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过程中,发现造成单位代码相同所属外汇局不同的现象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广东省分局与原广州市分局在合并之前所用编码不同(省分局使用440000,而原市分局使用440100)。今年我分局为了加强进口付汇核销管理,要求广州地区银行将原来使用440100编码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改为440000编码,虽然减少了单位代码相同所属外汇局不同的错误信息,但由于出口收入核销管理系统未有类似要求,历史遗留造成单位代码相同所属外汇局不同的《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客观上仍然存在;二是银行对填报《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所属外汇局编码的理解有偏差。如部分银行在办理国际收支间接申报过程中,以银行自身所属外汇局编码作为申报单位所属外汇局编码录入。

  为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的管理,统一规范信息标准,减少单位代码相同所属外汇局代码不同的信息,建议总局考虑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允许我局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将申报数据历史遗留的广东省分局和原广州市分局不同编码合并为440000,并明确《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所属外汇局代码的填报标准,即以申报单位注册地外汇局编码作为申报单位的唯一所属外汇局编码。

  专此请示,祈请批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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