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属(Cymbidium):同属的种间杂交种和属间杂交种;
·石斛属(Dendrobium):园艺上称作“金钗型(nobile-types)”和“蝴蝶兰型(Phalaenopsis-types)”的同属种间杂交种;
·蝴蝶兰属(Phalaenopsis):同属的种问杂交种和属间杂交种;
·万带兰属(Vanda):同属的种间杂交种和属间杂交种;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其贸易不受CITES管制:
1)贸易时标本处于开花状态,即每株标本至少带有一枚展开的花瓣的花朵;
2)为商业零售目的而经过专业的包装处理,例如,用印制的标签进行标记,并用印制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须表现出易于识别的人工培植特点:即高度清洁、无破损花序、根系完整、总体上没有破损等野外来源标本通常所缺少的特征;
4)植株须无野外来源的特点:由昆虫或其它动物、真菌造成的叶片损伤,或叶片上有藻类附着的痕迹,或由采集导致的花序、根、叶和其它部位的损伤;和
5)标签和包装需标明以下信息:贸易标本的名称和人工培植的国家;对于处在加工过程中的标本的国际贸易而言,还要标明最初进行包装和标签的国家;标签或包装上须有花朵的照片,或能以其它易于核实的方式证明采用了恰当的包装和标签方法。
不能清楚地符合上述豁免条件的植株必须具备有效的CITES文件。
i)对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之前列入附录Ⅱ的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使用原先附录Ⅰ、Ⅱ“说明”部分中的#1进行注释。
j)对于红豆杉(Taxus chinensis)、东北红豆杉(Taxus cuspidata)、喜马拉雅密叶红豆杉(Taxus fuana)和苏门答腊红豆杉(Taxus sumatrana)以及这些物种的种内分类单元,如果其整株植株被装在罐子或其它小型容器中,且每一货件都附有一份注明所装分类单元名称和“人工培植”(“artificiall propagated”)字样的标签或文件,则不受CITES管制。
k)将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之前针对喜马拉雅红豆杉(Taxus wallichiana)列入附录Ⅱ所使用的#2注释改为用#10注释。
1)由于第十三届缔约国大会通过了一份包含附录物种分类和命名参考书目等内容的标准命名决议,使附录中的一些分类单元的名称出现了变更。CoP13 Doc.9.3.1文件的附件体现了这些变更内容,该附件除第2段针对小村井鲸(Balaenoptera omurai,见文献Wada,Oishi and Yamada,2003,Nature 426:278.281)命名所提的建议被否决以外,其它建议均获缔约国大会批准。另外,该附件第13段提出将墨西哥金背红尾捕鸟蛛(Brachypelma ruhnaui)列入已被CITES收录的短尾蛛属Brachypelma,而将墨西哥粉红捕鸟蛛的学名由Brachypelmides klaasi改为Brachypelma klaasi,这些建议的通过使得用短尾蛛属所有种(Brachypelma spp.)(蛛形纲ARACHNIDA,蛛形目ARANEAE,捕鸟蛛科Theraphosidae)就可以覆盖上述种,不需在附录Ⅱ中再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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