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
海关总署公告
(2009年第39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
》,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
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