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新疆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的通知
(2006年3月27日 新出厅字[2006]82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
根据中央宣传部的安排和总署“十一五”人才培养规划,“十一五”期间,从新疆新闻出版系统选拔派遣一批管理和业务干部,到总署机关和内地部分新闻出版业较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根据这一规划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干部挂职锻炼工作计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经总署领导同意,首批挂职锻炼干部由总署机关和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地新闻出版单位接收安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新疆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挂职锻炼总体规划
计划5年共安排50人到总署机关和内地新闻出版单位挂职锻炼。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管理干部5名,安排到总署机关挂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单位负责人或业务骨干45名,安排到内地新闻出版单位挂职。
二、2006年工作安排和挂职锻炼名额分配
(一)挂职锻炼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机关副处以上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全疆出版社、印刷厂、新华书店、出版技工学校等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一般不超过40岁。
(二)挂职锻炼时间。
从上半年开始,挂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不超过半年。
(三)2006年挂职锻炼名额分配。
1.总署机关1人。
2.中国出版集团1人:美术类出版社。
3.北京1人:发行集团。
4.上海2人:科技类出版社1人,印刷集团1人。
5.江苏2人:美术类出版社1人,发行集团1人。
6.浙江2人:印刷集团1人,发行集团1人。
7.广东2人:科技类出版社1人,印刷集团1人。
8.四川1人:发行集团。
以上人员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具体人选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做好“十一五”期间新疆新闻出版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是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措施,是实施新闻出版业人才兴业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全国新闻出版系统支持新疆新闻出版事业的具体举措,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化责任意识,切实重视并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工作。
有关新闻出版局要积极组织、协调,配合总署和接收单位做好挂职锻炼干部安置工作。接收单位要根据挂职锻炼人员的专业情况和培训需求,为每一位挂职锻炼人员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任务和要求,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支持他们大胆工作、熟悉业务,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有关单位可采取专人传帮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