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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等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开展纪念宣传征文活动
  为充分反映《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在我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交流社会各方在招标投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深化对招标投标制度的认识,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征文活动。
  各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做好本部门的组稿工作,至少上报一篇高质量的稿件。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征文活动,将评审出来的优秀论文推荐参加全国征文活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
  各地可以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张贴宣传画报,开辟专题宣传网页,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情况。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一批纪念宣传文章,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以《招标投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通过展示成就、总结经验、深化认识,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招标投标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切实增强招标投标行政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好有关纪念宣传活动。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紧扣活动主题,突出实践特色,注重活动效果。特别是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出发,既要大力宣传《招标投标法》贯彻实施的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也要重点研究解决几个社会比较关心、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督促和落实,使纪念宣传活动成为推动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载体。
  (三)加强协作,上下联动。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联合进行部署或者组织开展有关活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各地应及时将活动开展的信息报送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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