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
(十五)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信息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对信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信息商品流通,鼓励信息消费,扩大有效需求。政务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
(十六)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研究制定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鼓励文化、出版、广播影视等行业发展数字化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促进信息咨询、市场调查等行业发展,繁荣和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开展信息资源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信息资产评估制度。鼓励信息资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十七)加强企业和行业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在生产、经济、管理等环节深度开发并充分利用信息资源,提高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建立行业和大型企业数据库,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注重推动高物耗、设有耗和高污染产业的改造,着力提高电力、交通、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的使用效能。
(十八)依法保护信息资源产品的知识产权。加大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健全著作权管理制度,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和数据库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九)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适应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形势,建立健全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手段,加强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提高信息资源产品审批效率,完善登记备案和事后监督制度。保护信息资源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保障环境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理顺信息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要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十一)增加资金投入并提高其使用效益。保障政务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采集更新、运行维护、长期保存和有效利用,相应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鼓励企业和公众投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政策研究、标准制定、科技研发、试点示范以及重点信息资源开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效益,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