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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04]34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高度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同等重要,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已居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的一个重点。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开发利用水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增强我國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利于发展信息资源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优化经济结构。

  (二)进一步增强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国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信息资源总量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在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当前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信息资源开发不足、利用不够、效益不高,相对滞后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困难、采集重复;公益性信息服务机制尚未理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低,产业规模较小,缺乏国际竞争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对不良信息的综合治理亟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化体系需要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担负起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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