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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7.已完工项目或已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应申报。
  五、技术要求
  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
  2.中标企业的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的应超过14%,非晶硅的应超过6%;
  3.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实现发电总量、发电功率及环境数据等监测与远传。数据远传系统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报材料
  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需报送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1);
  2.示范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2)。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申报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申请报告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书、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内容作为项目检测验收依据。
  七、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3)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409室,邮编:100037)。
  2、中央项目,由中央部门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八、网上申报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账号分配及创建说明”做好账号的管理和分配(见附4)。
  2、申报单位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chinaeeb.gov.cn),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前要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申报成功。
  3、申报单位须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内容,保证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完成网上申报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审核的项目,不予受理。

  附1: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建筑类型、总平面图、建筑面积、用途、峰瓦值等。
  二、示范目标及主要内容
  重点介绍太阳能光电系统技术要点与示范目标。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的,应同时说明建筑本体满足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技术方案
  (一)建筑围护结构体系。
  (二)光电系统技术设计方案。
  1.设计依据及说明。
  2.光伏建筑一体化设。
  3.离网/并网系统设计。
  4.主要产品、部件及性能参数。
  5.系统能效计算分析。
  包括太阳能光电系统效率、发电量、费效比。
  6、技术经济分析。
  (三)节能量计算。
  (四)检测预留方案。
  (五)运行维护方案。
  1.数据计量远传方案。
  2.运行维护。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需单独阐述太阳能光电部分进度计划与安排)
  (七)效益及风险分析。
  1.环境影响分析。
  2.项目推广前景分析。
  3.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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