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
 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的复函
 (1984年1月25日 (84)司公字第15号)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你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83)贸促法专字第0311号《关于出具专利有关证明事项》函悉。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我国企业或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时,所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的证明事项属于公证业务范围,根据我国公证机关统一行使公证职能的原则,应由公证处办理为宜。
chl_1166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