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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通知


  (二)开展12315政务公开工作。要将12315作为工商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12315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实时发布有关政务信息,推动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公开,推进依法办事、强化监督,扩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影响力和认知度,不断提升工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开展多渠道的12315执法监督活动。要充分利用工商系统门户网站、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等渠道,开设专门12315意见箱、建议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12315 "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和"回访消费者"等活动,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五、以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快速处置和分析发布机制为重点,努力建设工商部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平台

  要进一步优化12315工作流程,完善信息快速处置、跟踪督办、综合分析等功能,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提高12315监管执法工作水平。

  (一)强化指挥调度职能。各省级局、地(市)局要建立12315申诉举报中心指挥调度机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调度、分流转办和督察督办,使之成为工商部门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快捷高效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

  (二)强化快速处置功能。要进一步优化12315工作流程,减少流转环节,一般性申诉件,可探索直接向工商所分流,避免逐层分流造成时间的拖延;举报类以及对公用企业、限制性竞争行业等重要申诉件,按照管辖权限分流转办,并要跟踪督办,及时反馈,切实提高申诉举报处置效率。12315中心在分流申诉、举报件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把关,注重排查12315信息中的违法案件线索,在及时调解消费申诉的基础上,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申诉举报案件依法调解和对违法行为查处落实到位。

  (三)强化执法协作功能。要在进一步明确12315受理范围,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的基础上,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执法协作。12315中心要与当地政府12345、公安110、质检12365、物价12358、卫生12320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消费维权工作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平台之间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要积极借鉴长三角等地区采取消费维权协作的做法,积极建立跨区域消费纠纷调解机制,推进跨省、跨地区的区域性消费维权执法协作,以实现异地申诉举报的当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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