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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请协助调整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和督报数据有关事宜的函


  三、建立考核机制,纳入常规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加强报送绩效考核机制,对报送率较高的样本企业定期进行表彰,我办将在今后企业获得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时予以参照。同时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使数据报送成为样本企业的常规性工作。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认真落实此项工作,协助做好样本企业调整和数据督报等有关工作。如在调整更换样本企业和登录(使用)直报系统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

  国家茧丝办
  联系人:郭力野(010-85093885,   传真85093884)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刘 成(010-51662601-623)
  陈淑芳(010-51662601-520, 传真82652585)

  附件:1. 茧丝绸行业样本企业报送情况统计表(略)
  2. 样本企业调整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2
  样本企业调整表

调整更换样本企业信息企业名称 
登录直报系统用户名 
新增注册样本企业信息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企业法人 
单位所在地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主要设备缫丝设备:   台   印整设备:  台
织  机:   台   缝 纫 机:  台
其  他:
主要产品蚕  茧:   吨   真  丝:  吨
真丝及其交织混纺绸:  万米,丝绸服装:  万件
其他丝绸制品:    万件,其  他:  万件
单位从业人员   人(年末数)
从业人员报酬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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