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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的通知

  1、 本表一律用钢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2、 年检时限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3、 年检单位要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或者瞒报少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 表二中技术负责人可填写1~2名(请根据新的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 进行调整,技术负责人同时作为技术骨干人员在表三中填写)。
  5、 表三中技术骨干人员名单按海洋地质类、海洋工程类、海洋生物类、物理海洋类、测绘、环境科学类、海洋化学类、经济管理类专业顺序填写,同专业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6、 表五为当年全部海域使用论证项目。合同金额必须填写。
  7、 表三、四、五栏目中不足者可另加相同尺寸的附页。
  8、 表六内容包括:执业情况及重要变更事项;质量保证体系(内部质量审查制度)及执行情况;完成计量认证情况;对资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单位具有的技术专利和特长以及参加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业务建设情况也可填写在表六中。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传  真

 

固定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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