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关于开展2009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
资质年检的通知
(海管函[2009]11号)
各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
为加强对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管理,保证海域使用论证质量与水平,根据《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我局将开展2009年度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范围为2008年以前取得海域使用论证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
2008年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因取得资质不满一年,在本次年检中仅须上报年检材料备案,我局不做年检结论。
二、年检材料:
(一)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同时发送到邮箱zizhi@soa.gov.cn和soazizhi@163.com);
(二)海域使用论证资质证书副本;
(三)当年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合同复印件及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组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四)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其他涉及资质等级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受检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查,填写申报表,形成自检报告,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上述年检材料上报海域和海岛管理司。上报材料不及时或者材料不全、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按未提交年检申报材料处理。
(二)我局对年检材料组织审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检查。年检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布(www.soa.gov.cn)。
四、联 系 人:孙 娟
联系电话:(010)68026935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邮 编:100860
附件: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国家海洋局海域和海岛管理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年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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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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