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有关印章和文头的通知
(测办〔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为做好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筹备工作,经研究,从即日起启用“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织委员会”、“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织委员会”、“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四枚印章(样式见附件1)。同时,启用与印章相对应的文头纸(样式见附件2)。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按年度流水以“地信峰会〔2009〕××号”、“地信峰会办〔2009〕××号”为标准形式编文号;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文件按年度流水以“地信展览〔2009〕××号”、“地信展览办〔2009〕××号”为标准形式编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