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定帮扶关系和联系办法。
--定期了解、统计、汇总志愿者助残的服务情况。
--负责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志愿者助残业绩,承办表彰、奖励的推荐、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三、服务内容与形式
1、服务内容
以日常生活服务为主,因人因地制宜,提供多方位的服务。
--日常生活服务,如打扫卫生、洗衣做饭、买粮买煤、修理家电、修缮房屋、看病就医、帮助外出等。
--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志愿者单位的资源优势,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技能培训、扶贫就业、法律帮助,以及为残疾人或子女提供学习辅导等方面的服务。
--在农村,还应为残疾人劳动生产提供服务,如生产技能培训、购买生产资料、帮助耕种收割和产品销售等。
2、服务形式
--从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志愿者可以提供服务的能力出发,以灵活多样、方便有效的形式,就近就地开展服务。可以“一助一”、“众助一”,也可以“一助众”;可以定人、定时服务,也可以临时服务;可以上门服务,也可以定点接待服务;可以无偿服务,也可以低偿服务;可以提供劳务服务,也可以提供资金、物质帮助等等。
--将志愿者助残纳入党政干部“帮扶结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妇女手拉手”、“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科技文化三下乡”、“送温暖”、“雏鹰争章”等现有的行之有效的帮扶活动。同时,坚持开展“红领巾助残”。
四、服务登记
县级残联印制《志愿者助残服务手册》和《志愿者助残联系卡》,由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核发。
《服务手册》包括志愿者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办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项目,由志愿者持有,用于记载志愿者助残的服务情况,接受服务的残疾人签字或盖章,作为表彰和评选先进的依据;《联系卡》包括志愿者姓名、单位、联系办法、可以提供服务的内容、时间等项目,由残疾人持有,便于残疾人与志愿者联系。
五、激励与表彰
--县级设立“志愿者助残先进个人”和“志愿者助残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由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表彰办法和条件,并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