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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通知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科教兴国和人才发展战略,以服务残疾人为根本宗旨,加强对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规划,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具有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高素质康复人才队伍。

  2. 工作原则

  --坚持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以适宜、实用技术为重点。针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突出薄弱环节和基层实际需要设计培训内容,选择培养方式,着重提高基层康复工作者完成国家重点康复任务及解决残疾人急迫康复需求的实际工作能力。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面向基层,加大社区康复员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基层康复服务能力,扩大康复工作受益面。同时,加强各级康复业务机构骨干技术队伍培养,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为康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技术储备与支持。

  --坚持应急培养与规范建设相结合。针对现实工作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培养急缺人才的同时,有计划地做好基础培训,稳步提高全国康复人才队伍的基础业务素质和职称、学历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对全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统一领导,整体规划,区别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有针对性提出培养要求,给予不同支持。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全国残联系统现从事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 康复工作管理人员指省、地(市)、县(市、区)等各级残联分管康复工作的理事长,康复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及各级残联所属的康复业务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康复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各级残联所属康复业务机构(含康复中心、聋儿康复中心、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站、社区康复指导中心和各类托养机构等)内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社区康复员指在城市居委会和农村村委会内承担为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综合康复服务的残协专职委员、兼职居委、村委干部、卫生工作者、社会志愿者等。

  四、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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