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材料)销售第1列=表3购销表第8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4列=表3购销表第11项;
商品(材料)销售第7列=表3购销表第14项。
3.劳务收入第1列=表4劳务表第1项;
劳务收入第4列=表4劳务表第4项;
劳务收入第7列=表4劳务表第7项。
4.劳务支出第1列=表4劳务表第8项;
劳务支出第4列=表4劳务表第11项;
劳务支出第7列=表4劳务表第14项。
5.受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4列。
6.出让无形资产第1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4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无形资产第7列=表5无形资产表总计第9列。
7.受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1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2列;
受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4列。
8.出让固定资产第1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6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4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7列;
出让固定资产第7列=表6固定资产表总计第9列。
9.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境外定期融资应计利息收入合计(第9列);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境内定期融资应计利息收入合计(第9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资金表境外定期融资应计利息支出合计(第8列);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资金表境内定期融资应计利息支出合计(第8列)。
(三)特殊操作要求
无
(四)输出信息
生成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信息。
五、表证单书(详见下表。)
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1. 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是□ 否□;2.本年度免除准备同期资料□;3.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是□ 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交易类型
| 交易总金额
| 关联交易
| 境外关联交易
| 境内关联交易
|
金 额
| 比例%
| 金 额
| 比例%
| 比例%
| 金 额
| 比例%
| 比例%
|
1
| 2=4+7
| 3=2/1
| 4
| 5=4/1
| 6=4/2
| 7
| 8=7/1
| 9=7/2
|
材料(商品)购入
| | | | | | | | | |
商品(材料)销售
| | | | | | | | | |
劳务收入
| | | | | | | | | |
劳务支出
| | | | | | | | | |
受让无形资产
| | | | | | | | | |
出让无形资产
| | | | | | | | | |
受让固定资产
| | | | | | | | | |
出让固定资产
| | | | | | | | | |
融资应计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融资应计利息支出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1.4.4《购销表》(表三)
一、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四十三条。
二、业务描述
本表适用于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此表。
三、功能描述
(一)业务前提
1.适用本附表的纳税人必须符合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的年度申报要求。
2.本表录入完整保存时进行逻辑关系校验。网上申报和软盘申报只是在保存时做校验。
(二)输入信息
《购销表》
(三)业务处理规则
1.“总购销”第1项“购入总额”:填报年度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2项“进口购入”+“总购销”内第5项“国内购入”。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1行第1列。
2.“总购销”第2项“进口购入”:填报通过进口方式购进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3项“非关联进口”+“总购销”内第4项“关联进口”。
3.“总购销”第4项“关联进口”:填报通过境外关联方进口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1行第4列。
4.“总购销”第5项“国内购入”:填报在本国境内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6项“非关联购入”+“总购销”内第7项“关联购入”。
5.“总购销”第7项“关联购入”:填报通过国内关联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商品)等有形资产的金额,不包括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和低值易耗品。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1行第7列。
6.“总购销”第8项“销售总额”: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商品(材料)的金额。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9项“出口销售”+“总购销”内第12项“国内销售”。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2行第1列。
7.“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的商品(材料)的金额。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10项“非关联出口”+“总购销”内第11项“关联出口”。
8.“总购销”第11项“关联出口”:填报年度所有销往境外关联企业的商品(材料)的金额。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2行第4列。
9.“总购销”第12项“国内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国内的商品(材料)的金额。金额为本表“总购销”内第13项“非关联销售”+“总购销”内第14项“关联销售”。
10.“总购销”第14项“关联销售”:填报年度所有销售国内关联企业的商品(材料)的金额。该项数额填入表2第2行第7列。
11.“来料加工”:填报年度收取的加工费金额。
12.“国家(地区)”:填报境外关联方或非关联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
13.“定价方法”如填报“6.其他方法”,必须在本表“备注栏”中说明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
14.“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10%(允许0.50元误差);“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交易金额”应大于或等于“一、总购销:购入总额--进口购入(第2项)”*10%(允许0.50元误差)。
15.“一、总购销:销售总额--出口销售(第9项)”值应等于“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各项值之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总购销”第1项“购入总额”=“总购销”内第2项“进口购入”+“总购销”内第5项“国内购入”
2.“总购销”第2项“进口购入”=“总购销”内第3项“非关联进口”+“总购销”内第4项“关联进口”。
3.“总购销”第5项“国内购入”=“总购销”内第6项“非关联购入”+“总购销”内第7项“关联购入”。
4.“总购销”第8项“销售总额”=“总购销”内第9项“出口销售”+“总购销”内第12项“国内销售”
5.“总购销”第9项“出口销售”=“总购销”内第10项“非关联出口”+“总购销”内第11项“关联出口”
6.“总购销”第12项“国内销售”=“总购销”内第13项“非关联销售”+“总购销”内第14项“关联销售”
(二)表间关系
1.“总购销”第1项“购入总额”=表2第1行第1列
2.“总购销”第4项“关联进口”=表2第1行第4列
3.“总购销”第7项“关联购入”=表2第1行第7列
4.“总购销”第8项“销售总额”=表2第2行第1列
5.“总购销”第11项“关联出口”=表2第2行第4列
6.“总购销”第14项“关联销售”=表2第2行第7列
(三)特殊操作要求
1.境外关联方名称应从本企业的《关联关系表(表一)》中自动带出(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以快速定位),填报行次随内容自动增减(设置行数增加删除按钮);其对应的“国家(地区)”也同时自动带出。
2.境外非关联方名称填报次行随内容自动增减(设置行数增加删除按钮);其相应的“定价方法”列不填。
3.“国家(地区)” 录入应采用下拉菜单式选择(并结合模糊筛选功能,如以国家代码、汉字拼音声母、汉字等快速定位),国家地区的编码名称由国税总局统一维护。
4.“定价方法”的录入使用下拉式菜单(单项选择),分1.可比非受控
价格法、2.再销售
价格法、3.成本加成法、4.交易净利润法、5.利润分割法和6.其他方法,系统需要提供对该方法分类的维护功能,并由国税总局统一维护;如选择“其他方法”,必须在“备注”栏内录入所使用的具体方法(不能为空)。
(四)输出信息
1.生成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三《购销表》信息;
2.生成
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表二《关联交易汇总表》第一行第1、4、7列信息,第二行第1、4、7列信息。
五、表证单书(详见下表)
购销表(表三)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一、总购销
|
材料(商品)购入
| 金 额
| 商品(材料)销售
| 金 额
|
购入总额1=2+5
| | 销售总额8=9+12
| |
其
中
| 进口购入2=3+4
| | 其
中
| 出口销售9=10+11
| |
其
中
| 非关联进口3
| | 其
中
| 非关联出口10
| |
关联进口4
| | 关联出口11
| |
国内购入5=6+7
| | 国内销售12=13+14
| |
其
中
| 非关联购入6
| | 其
中
| 非关联销售13
| |
关联购入7
| | 关联销售14
| |
二、按出口贸易方式分类的出口销售收入
|
来料加工
| 关联金额
| 非关联金额
| 其他贸易
方式
| 关联金额
| 非关联金额
|
| | | |
三、占出口销售总额10%以上的境外销售对象及其交易
|
境外关联方名称
| 国家(地区)
| 交易金额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 国家(地区)
| 交易金额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四、占进口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采购对象及其交易
|
境外关联方名称
| 国家(地区)
| 交易金额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境外非关联方名称
| 国家(地区)
| 交易金额
| 定价方法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