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及使用说明(试行)》的通知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服务后,将此表交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理、保存。

  (三)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此表由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三部分组成。“序号”按本年度实施康复训练任务的残疾人开展训练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应与康复训练档案填写一致。“训练起止时间”按康复训练计划开始实施的年月至训练计划完成的年月填写(康复训练计划时间规定,肢体残疾人为6个月,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为12个月)。“训练效果”按全康办制定的康复训练评估标准判定的结果填写,应与康复训练档案中“末期评估结果”一致,以“√”在相应栏目中标示。智力残疾儿童还需填写“训练场所”一栏,在机构和家庭栏选择一种主要场所以“√”为标记表示。“合计”人数应为显效(进步大)、有效(有进步)、无效(无进步)人数分别统计后之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合计人数还应等于机构训练和家庭训练人数之和。

  (四)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

  此表中“项目”栏指依据《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康复训练重点工程对象,即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训练人数”指本年度内按国家要求进行康复训练的任务完成数。“训练有效人数”依据全康办制定的康复训练评估标准判定,为显效(进步大)和有效(有进步)人数之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还需分别填写在机构和家庭训练的人数。

  (五)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

  此表用于统计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国家任务地区的工作情况,每年由街道、乡镇残联开始填写,逐级统计汇总上报,最后由省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所辖行政区数”和“开展康复服务行政区数”,街道填社区居民委员会数,乡镇填村民委员会数;区、县(市)分别填街道、乡镇数;地(市)分别填区、县(市)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填全省的区和县(市)数。“开展康复服务行政区数”栏中的“开展数”,指本年度内按要求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国家任务的行政区数;“累计数”指自200 1年起,历年按要求完成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国家任务的行政区数之和。“康复需求人数”栏中“合计人数”指本行政区内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数之和,“其中三种残疾人数”指本行政区内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人数之和。“得到康复服务人数”栏“得到数”中的“合计人数”指本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各类残疾人数之和,“其中三种残疾人数”指本年度得到康复服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人数之和;“累计数”中的“合计人数”指自2001年,历年得到康复服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人数之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