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用于登记按计划已完成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由区、县(市)残联负责登记填写,一式三份,保存一份,报地(市)残联、省残联各一份。
(四)康复训练统计汇总表
此表用于统计汇总本年度内开展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和智力残疾儿童人数和训练效果(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还应填写训练场所栏),由区、县残联负责填写,一式二份,保存一份,报地(市)残联一份,地(市)残联汇总后,保存一份,报省残联一份,最后由省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
(五)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
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用于统计汇总残疾人康复服务国家任务地区的工作情况和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并作为掌握任务完成情况和分析工作效果的依据。康复服务统计汇总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开始填写,逐级统计汇总上报,最后由省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
二、表格使用说明
(一)康复需求登记表
此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负责填写,并在“序号”栏中依次编排,以便统计当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类别”包括:肢体残疾、智力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肢体残疾需按脑瘫儿童和其他肢残分别登记,智力残疾需按智力残疾儿童和智力残疾成人分别登记。“康复需求”栏中的项目是依据《
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设定的,登记人员需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在六项康复需求栏中分别划“√”,如残疾人还有其他未包括到的康复需求,则在康复需求的“其他”栏中划“√”。
(二)康复服务记录表
康复服务记录表由基本情况、康复需求、服务情况和年度小结四部分组成。“基本情况”和“康复需求”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残疾人姓名、性别、年龄、残疾类别及康复需求应与“康复需求登记表”中残疾人登记内容一致,“康复需求”栏中的“其他”,填写表中未包括到的康复需求。“服务情况”由提供服务的人员填写,于每次服务后填写服务日期、服务项目、服务方式、服务落实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内容,并在“服务人员”栏内签名。“年度小结”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于每年年底负责填写,对残疾人全年得到康复服务的情况、服务效果、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满意程度等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针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一步提供康复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