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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及使用说明(试行)》的通知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及使用说明(试行)》的通知
([2001]全康办字第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康复训练与服务“十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要求,使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在“十五”期间规范有序地开展,全康办在广泛征求专家和基层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为使各地能正确使用,现将《“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及使用说明(试行)》下发使用,望遵照执行。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2001年12月29日

  “十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用表的使用说明

  康复训练与服务既是残疾人的迫切需求,也符合我国国情,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工作,使用工作用表是推行规范化管理,保障残疾人切实得到训练与服务的一个重要措施。为此,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参考了各地大量工作表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编制了一套工作用表,并征询了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有关专家的意见。这套表格自残疾人康复需求登记开始,涉及到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现就表格的种类、主要用途、使用方法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表格的种类及主要用途

  (一)康复需求登记表

  此表用于掌握辖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总体情况,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有康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逐一进行登记。此表一式二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保存一份,报街道、乡镇残联一份。

  (二)康复服务记录表

  此表是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情况的真实记录,反映根据残疾人的主要康复需求,提供服务和需求解决的情况。“基本情况”、“康复需求”和“年度小结”部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填写,其中“年度小结”于每年年底填写。“服务情况”由提供康复服务的人员填写并签名。此表一份,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发出、收回并保存。

  (三)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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