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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陕西省西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陕西省西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8〕8号)


陕西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和社会公示。

  多年来,西安市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特别是近几年来,西安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和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美好愿景,进一步加大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力度,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增强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西安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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