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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水利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三违"行为
  各单位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严肃查处"三违"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病险水库和中、小型水库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力度,严防溃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针对大规模水利建设实际,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犯不改人员给予严历处罚。要切实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把好立项审批、设计、建设、投产等关口,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大安全培训投入,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不得让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促进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开展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监管到位。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问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严厉查处瞒报行为;建立安全事故现场分析、约谈和通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加强水利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着力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加大重大隐患治理的投资力度,落实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和养护经费,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水利施工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要加强水文作业、设计查勘安全防护;落实水利试验厅(室)和大型实验设备使用以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完善水利旅游安全警示牌设置和安全防护设施。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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