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展行政案件质量效率评查活动的情况看,接受评查的法院办案质量总的来说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并亟需改进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要按照最高法院《
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规定,统一规范行政案件案由,凡是与通知所列案由不一致的,都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统一起来;二是要规范卷宗的装订。检查中发现,少数法院的卷宗装订不规范,有的不按顺序装订,有的没有目录,有的没有页码,甚至有的没有装订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案件的合法公正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既不符合规定也很不严肃。案件卷宗是历史的见证,是审判人员工作的结晶,应当很好整理归档,应当作为案件质量的一部分,认真注意加以改进;三是有的法院没有案件审理报告。案件审理报告是案件承办法官审理案件过程以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裁判意见的客观真实纪录,也是法官审判质量和水平的具体体现,特别是承办法官在向合议庭和审委会汇报案件时,所有的情况、依据、论证、说明和意见都必须体现在审理报告之中,这是书记员记录和裁判文书所不能替代的,也关系到案件质量评价和责任的承担问题。因此,每个案件都应当有审理报告或者结案报告。此外,还有的案件没有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延长审限报告等,都需要加以规范和改进。这些问题在今后的检查案件中也要作为质量评查的一个方面,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或者通报,并限期改进。
(三)要继续坚持开展质量效率评查活动
开展案件质量与效率评查活动,是各级法院保证和提高审判水平的有效方式,受到各级法院的欢迎和认可。奚副院长在报告中也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要求继续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坚持搞好评查活动。各级法院每年都应当开展一定形式和范围的自查、互查和评查活动,特别是要通过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健全质量效率评查的量化指标和科学的评查体系。最高法院行政庭今后力争每年要进行抽查和互相查,以加强对案件质量效率的监督和指导,达到横向、纵向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最高法院行政庭开展案件评查活动,由于人力有限,有时还需借助有关高院的力量,对于各高院来说也是互相交流学习的机会,希望大家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要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近几年来,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不仅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而且有些案件社会影响大,各界普遍关注。为了及时掌握信息加强指导,最高法院曾多次通知要求各高院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应当说,多数法院执行得比较好。如陕西高院及时报告了西安宝马案件,通过共同研究处理方案,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但是有些法院执行得不够好,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形成热点后才向最高法院报告,造成工作被动。因此,再次重申和强调要严格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强,涉及世贸组织规则,以及涉港澳台的社会影响大、媒体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行政案件,要及时向最高法院报告,并提出妥善处理的预案,由于不执行报告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加大调查研究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