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收集到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在座谈讨论中,对会议报告以及今后如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这对于修改好会议报告、改进和加强最高法院的工作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大家还对《关于审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注意吸收,尽快完善相关的工作,特别是要认真改进和加强最高法院的工作,以便更好地为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之,这次会议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鼓劲的大会,相信通过这次大会,全国的行政审判工作必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也相信与会的各位领导会借这次会议的东风,抓住有利契机,把本地的行政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二、需要说明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要正确认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暂不受理问题
奚副院长在讲话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是否受理问题,讲得已经很清楚了,这也是最高法院研究室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这类案件的受理问题几年来一直存在分歧意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院行政庭作了大量工作,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召开研讨会进行论证,许多法院和行政审判人员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从法律和法理上分析,法院作为行政案件受理是有一定根据的。但是由于意见难以统一,实践中的阻力很大,客观上给许多法院受理、审理案件造成很多困难。另外,有的法院受理有的法院不受理,也严重影响了法治的统一和司法的严肃性。特别是《
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以后,问题就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与其强调有条件的受理没有条件的不受理,使法院处于被动地位,还不如暂不受理为宜。何况全国人大法工委已有了明确意见。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统一的说法,不能认为这是一种倒退,只是对此类问题的一个规范。很多事情在条件还不成熟的时候缓冲一下,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前进。目前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已经涉及50多个行政领域,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将来无疑会越来越多,这类案件暂不受理并不会对行政审判的发展造成影响,相反,我们可以变被动为主动,集中精力更加稳妥地开展其他领域的行政审判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