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看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民法庭虽然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但就其自身现有司法能力而言,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首先,人民法庭的设置仍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目前,我国共有人民法庭10,345个,法官总数27,942人,每个法庭人均2.7名法官;“一人庭”、“两人庭”还为数不少,甚至还存在有编无人的“无人庭”,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不发达、欠发达地区,这一情况尤其突出。由于“一人庭”、“两人庭”往往案件数量少,管理难以规范,审判职能难以充分发挥,有些因缺少管理和监督而容易滋生违法违纪行为。其次,巡回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上一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后,因被撤销的法庭并人中心法庭或者回到基层法院机关,那些被撤销法庭的地区部分群众又出现了诉讼不便现象。由于巡回审理没有及时跟进,人民法庭工作“两便”原则的落实受到影响。即使有些法庭为此及时开展了巡回审理活动,但由于做法不规范,也影响了巡回审理的效果。再次,人民法庭条件差、基本建设未能列入投资计划、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全国因无自有办公和审判用房,实际上处于“审判无庭、办公无房”而需要新建的人民法庭有4820个,其中中西部地区占4005个;因审判和办公条件太差需要改建的人民法庭,全国共有1715个,其中中西部地区占1505个。经济不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人民法庭经费保障不足,法庭办案所需的车辆等装备无法添置,已有的装备维护费用缺乏,许多法官办案的出差费等费用不能及时支付;许多法庭法官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医药费不能及时报销,福利待遇无法兑现等等。第四,不少人民法庭工作受干扰情况还十分严重。有些地方乡镇党委和政府,给人民法庭下达招商引资等非审判任务;有些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把人民法庭视为自己的职能部门,随意要求人民法庭按照自己的意见处理案件,干扰和影响了人民法庭审判职能的正常发挥。第五,有些法院领导对人民法庭工作不够重视。他们有的对人民法庭工作疏于管理、忽视指导;有的存在畏难情绪,得过且过,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缺乏实干精神和开拓精神;有的虽然口头上关心人民法庭工作,但实际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可要可不要。第六,人民法庭法官的数量亟待补充,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减少的幅度很大。许多法庭高素质的法官进不来,也不愿意来,素质不高的不愿走,也走不了,加上有经验的法官提前退休了一批,有法官资格的走了一批,人民法庭法官断层的问题出现了新的严峻形势。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和水平的增强和提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否则,人民法庭工作就难以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同志们,在认真分析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情况和问题的基础上,我们一定要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庭工作面临的任务。这就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以“公正与效率”为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两便”原则,增强和提高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了完成这一任务,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有“虽居一隅桑麻之地,不失匡扶天下之心”的理想和信念,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让党和人民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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