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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是要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加大力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不仅是为人民法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司法条件,而且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充分体现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战略性措施。最近,中央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中西部地区“办公无房、审判无庭”的人民法庭建设起来,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在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建设用地等其他配套投资由地方承担。这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基层人民法庭建设问题的重视和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担有人民法庭建设任务的基层法院,必须认真做好前期准备。东部地区的人民法庭建设虽然没有中央财政的专项补助,也应当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法庭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人民法庭基本建设纳入财政预算,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审判和办公用房建设起来。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中,无论是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无论是使用中央财政的建设资金,还是地方财政的投资,都必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既要满足人民法庭的工作需要,又要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切忌贪大求洋,盲目攀比。对于人民法庭的专项建设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在人民法庭的建设中,基层法院要加强领导和管理,高、中级法院要加强检查监督,同时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帮助基层法院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困难。这里我强调,对于人民法院的基建工程欠款,一定要依靠当地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尽快清还;今后各地人民法庭的基本建设一定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支出,不能形成新的债务负担。
  经费保障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一大难题。目前,中央已经把制定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标准,切实解决司法机关的经费保障问题列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抓紧制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努力争取将人民法庭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基层法院的经费预算之中,由财政预算统一给予保障。在确定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法庭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优先给予保证。
  同志们,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一项事关人民法院整体发展的大事,需要各级法院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本辖区人民法庭工作的重大事项,统一部署各个阶段人民法庭工作的任务,定期检查辖区内人民法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人民法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庭工作的新局面。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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