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

  5.2 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范围,一般指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露天采场)的整个采、出矿过程。
  5.3 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单位,坑采一般以采场(矿块)为基本估算单位,并按同一采矿方法进行估算和汇总;露天开采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5.4 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为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5.4.1 正常损失包括:①根据开采设计所确定的损失率指标,在其允许范围内的资源储量损失;②按设计不予采出的资源储量损失。
  5.4.2 非正常损失包括:①因地质、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安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资源储量损失。②矿井设计或生产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资源储量损失。
  5.5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分类及损失率的计算见附件1;煤矿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及损失率计算见附件2。

6 回采率

  6.1 回采率是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开采消耗情况的直接反映,是考核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6.2 回采率与损失率的关系是:回采率(%)=1-损失率(%)。
  矿山应通过正确计算损失率来计算回采率。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过程中,不能直接用产量/动用储量来计算回采率。
  6.3 金属非金属矿山以矿块作为回采率考核单元;煤炭矿山以采区作为回采率考核单元。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回采率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回采率为考核标准。

7 资源储量报销

  7.1 根据资源储量损失的分类,其报销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2 属于正常损失报销的,每年随矿山储量年报,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销。
  7.3 属于非正常损失报销的,在中段(阶段、采区)结束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附资源储量损失报销材料。未获批准前,矿山不得废除坑道及其他工程和设备。
  矿山报销非正常损失应提供以下材料:
  (1)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开采情况与地质勘查对比资料;
  (2)拟报销资源储量的巷道或采场塌落、涌水或其他情况的说明;
  (3)资源储量损失的详细原因说明;
  (4)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的平面、剖面地质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及其他有关图件;
  (5)申请报销资源储量估算表。

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8.1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是全面、准确反映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情况的基础资料,是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基础。矿山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修改、更新台帐的各项内容。
  8.2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应将地质勘查提交的资源储量详细登记。经多次进行地质勘查的矿床,应依次分别登记各次勘查的资源储量增减及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矿石(工业、自然)类型、矿石品级、煤类的各类基础储量、资源量亦应分别登记;附记各次勘查的范围(拐点坐标)、标高、工程间距、采用的工业指标和资源储量估算参数。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3制定。
  8.3 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帐
  开采设计台帐是根据矿山开采设计编制的,应按设计期次依次登记,并依照设计计算的详细程度,按资源储量类型、矿石类型、品级或煤类以及阶段(中段)、矿块、设计境界内、外资源储量分别登记。附记境界范围(平面坐标和标高)、设计时间、所依据的勘查报告、设计批准单位等。
  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4制定。
  8.4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是基于国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编制的,要求全面记录保有、开采、损失、查明以及重算引起的各类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并按开采单元和开采年限分别建立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记录阶段(终端、片盘)的、矿块(房)的、矿体和矿床的资源储量变动情况及历年的资源储量变动情况。不同矿石类型、品级或煤类应分别登记。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5制定。
  8.5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一个开采单元开采结束,应计算其采空部位的地质矿量,编制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该台帐是对“查明资源储量”、“设计资源储量”、“实际资源储量”和报销资源储量进行比较的综合资料,是探采对比与资源储量最终核实的基础。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6制定。
  8.6 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
  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是矿石损失管理工作的成果,是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利用程度的基础信息资料,也是核定、考核矿山回采率指标的基础资料。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分别按月、季、年进行统计,并分别对采场、阶段(终端)、采区(坑口)和矿区的矿石损失率的计划与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可参照附件7制定。

9 矿山储量年报


  9.1《矿山储量年报》正文内容应包括:
  (1)累计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2)保有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3)当年动用(采出和损失)资源储量;
  (4)当年勘查增减及重新计算增减的资源储量;
  (5)矿石质量变化情况;
  (6)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
  (7)其他与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问题。
  9.2 《矿山储量年报》附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内容应包括:
  (1)矿山储量开采现状;
  (2)当年采空区分布;
  (3)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分布地段;
  (4)保有资源储量及类型分布。
  9.3 矿山按照规定填报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中相关矿山储量数据,应与《矿山储量年报》中的数据一致。

10 附则

  10.1 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1 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10.1.2 每年至少施测一次。对于顶、底板不稳定或采用充填法采矿、全面垮落法处理采空区的矿山以及其它不及时施测就难以取得地质测量数据的矿山,应及时施测。
  10.1.3 矿山控制测量,主、副井和主要运输大巷测量应用全仪器法,其他采矿工程可用半仪器法测量。无论用何种方法,其测量精度必须满足有关矿种测量规程的要求。
  10.1.4 当年的探采矿工程应进行编录,并采测必要的样品,为准确估算资源储量奠定基础。
  10.1.5 资源储量估算至少应包括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本年度动用资源储量、采出资源储量和损失资源储量。
  10.1.6 矿山储量年报内容可适当简化,至少应附资源储量估算图、采剥(露天开采)或采掘(井下开采)现状图和固体矿产资源报表。
  10.2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具体实施办法。
  10.3 矿山企业可根据本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