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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表彰在抗震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4.心系灾区,情系灾区,自发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灾、重建家园、默默奉献的志愿者。
  先进集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灾难发生后,积极组织出版、印刷抗震救灾出版物,不畏艰险向灾区运送抗震救灾出版物,并及时发放到灾区人民手中,为夺取抗震救灾伟大胜利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在抗震救灾中,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力组织职工自救,积极抢救人民生命和公共财产;
  3.积极参与援助灾区重建家园和恢复重建工作,捐献数额较大,为灾区的新闻出版单位恢复提供人、财、物支持成效显著。
  三、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推荐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新闻出  版总署署直各单位,中央级报社,解放军报(以上简称“推荐单位”)按附件2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2.中央各部委新闻、出版单位的表彰名单由总署有关司局按附件2分配的名额推荐,并征求中国报协、中国版协、中国印协的意见。
  3.各推荐单位向总署推荐名单,要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
  4.各推荐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新闻出版战线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新闻出版战线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3000字以内),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
  5.总署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议,确定表彰名单。
  五、奖励办法
  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对总署表彰的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总署颁发表彰决定,授予新闻出版战线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奖牌、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择时在媒体上宣传其先进事迹。
  六、组织领导
  1.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新闻出版总署成立由总署领导任组长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署人事司,具体负责表彰的组织协调等事宜。
  2.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表彰抗震救灾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表彰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新闻出版业改革发展、服务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举措,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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