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凉山州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6]360号)
凉山州城市信用社:
你社《关于筹建凉山州商业银行的请示》(凉城信董[2005]23号)、《关于解决贷款集中度问题以及处置不良贷款的情况报告》(凉城信[2006]149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凉山州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凉山州商业银行。
二、凉山州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四川银监局的指导,筹建过程中要切实降低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并在筹建期结束前使上述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凉山州商业银行应在筹建阶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并在提出开业申请前妥善解决董事长兼职问题。
四、凉山州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就绪后应向四川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四川银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检查并核准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