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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一月七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建委、国家农委报送的《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农村房屋建设,是关系八亿农民切身利益和改变农村面貌的一件大事。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广大农民不仅要求改善居住条件,而且要求改善生活服务条件、环境条件,增设商业、文化、卫生、公用福利等各种设施。形势的发展,要求把农房建设工作扩大到有规划地建设村庄和集镇上来。对于这种新的形势,各级政府要有充分的估计,要有一个设想,从农村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村镇规划和建设摆上议事日程 ,认真加以研究 ,作出部署,定期检查。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要在抓好农业生产的基础上,抓好村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搞好规划,要十分珍惜和节约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主管村镇建设的部门、农业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大力协同,充分调动
社队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自己的力量 ,在统一规划下,逐步把我国现
在还比较落后的村镇建设成为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新村镇。

 附: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纪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委、国家农委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九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农村房屋建设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建委、农委、农业厅(局)和部分地、县的负责同志,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共三百多人。会议期间,万里副总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
  这次会议,是在我国国民经济开始稳步发展,农村经济一马当先、方兴未艾,农房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的情况下召开的。主要任务是:以赵紫阳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经济建设十条方针作指导,认真研究目前农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讨论如何进一步从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规划建设和管理法规等方面采取措施,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实行综合开发、综合建设,把农房建设引向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轨道。到会代表围绕中心议题,畅谈了当前农村的大好形势,肯定了近年来农房建设取得的成绩,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搞好村镇建设提出了意见。现综合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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