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求实创新,推进法院改革
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必须不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路。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只有通过改革才能切实得到加强,才会取得实际成效。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不改革,不进行体制创新,很多问题的解决就没有出路。”人民法院的改革,就是要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各种问题,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做到审判组织、审判方式、执行体制、法官管理以及司法行政等各个方面,完全适应新世纪对人民法院的要求。
放眼世界。围绕公正与效率,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世纪交替时期许多国家的热门话题,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这决不是偶然的。这反映出人类社会对20世纪各种司法体制、司法活动利弊得失的深刻反思,反映出不同社会制度下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高效的强烈渴求。我国人民法院的改革实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在广度和深度等方面,都显示出鲜明的特点,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继续深化人民法院改革,适应了时代精神与世界潮流,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要求,势在必行。
今年是实行《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第三年,法院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我们既要对已取得的成绩有科学的估价,也要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清醒的认识。目前法院改革的实践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随着改革的深入,有些改革措施触及到部分人的既得利益,改革的承受力面临考验;有些改革措施涉及到与相关领域的协调,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各地法院条件不一,改革的发展不平衡,需要加强具体指导,等等。我们各级法院的领导,特别是高级法院的领导,头脑一定要清醒,信心一定不可丧失。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继续深化改革,难度会更大,工作会更复杂。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形势,认真对待前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拿出一往无前的勇气,坚定不移地把人民法院的改革事业推向前进。在今后的法院改革中,要注意把握三点:
第一,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任何改革都要进行权力关系、利益格局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要向同志们讲清改革措施的意义和目标,而不是简单地传达布置了事;要向同志们实事求是地讲清可能涉及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强迫命令、硬性推行。要通过扎实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法院全体同志对改革的理解和承受能力。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全体同志成为改革的自觉参与者。我们目前推行的各项法院改革以及为此采取的各种措施,实质上都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是社会主义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理解、支持、参与,是人民法院改革不断深入、取得成功的保证。只有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的改革,使全国法院的同志都懂得,司法体制创新这一大事业的开拓性任务,已经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一代法官肩上,这样,大家才能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使命感、自豪感,从而更积极更主动地投身于法院改革的火热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