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公司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批复
(2002年3月26日 证监机构字[2002]82号)
天津证券监管办公室,宁波、兰州、大连、新疆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们报送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资格初审材料收悉。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和《
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其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下列47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一)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9人)
杨 晟 孙 泱 江伍平 鲁 俊 张恩业 魏舟辉 叶伯年 徐兴夫 贺红波
(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人)
杨俊峰 陈 曦 李小勇 顾 海 陈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