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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振茹、张峰二人任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宋振茹、张峰二人任职的批复
(2002年6月3日 证监基金字[2002]23号)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聘任宋振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峰同志担任公司督察员的请示》(嘉实字[2002]014号)收悉。经审核,核准宋振茹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张峰的督察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宋振茹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峰担任公司督察员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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