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董明生等五人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2002年6月14日 证监期货字[2002]31号)
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南京、杭州、海口、乌鲁木齐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
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你们初审合格上报的董明生等五人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对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董明生等五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我会将把依据本批复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以机要文件交换方式发给你办。你办要为董明生等五人建立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并依照《
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进行日常监管和年检,切实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