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分行改制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函
(银监函[2006]547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主席郑海泉2006年12月4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以下简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批准你行将中国内地分行改制为由你行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具体批复如下:
批准你行在上海市筹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支行、深圳花园城支行、厦门分行、青岛分行、天津分行、天津泰达支行、天津国际大厦支行、北京分行、北京国贸支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大连分行、大连百年城支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广州汇丰大厦支行、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广州番禺支行、苏州分行、重庆分行、成都分行、杭州分行、西安分行分别改制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香格里拉大酒店支行、深圳花园城支行、厦门分行、青岛分行、天津分行、天津泰达支行、天津国际大厦支行、北京分行、北京国贸支行、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大连分行、大连百年城支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广州汇丰大厦支行、广州中国大酒店支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广州番禺支行、苏州分行、重庆分行、成都分行、杭州分行、西安分行。
批准你行保留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从事外汇批发业务的分行;批准你行筹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商城支行、上海香港广场支行、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支行、上海嘉麒大厦支行、上海徐家汇支行改制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商城支行、上海香港广场支行、上海富豪环球东亚酒店支行、上海嘉麒大厦支行、上海徐家汇支行。
请你行自接到本批文之日起15日内到上海银监局领取开业申请表,并按《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筹建工作以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分行、支行的改制工作。
在筹建期内,你行应成立“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筹备组”,指定筹备组负责筹建事项,并将筹备组负责人名单报告上海银监局以及你行在中围内地分行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该筹备组以及你行在中国内地分行应当分别接受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筹建期结束时该筹备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