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审理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坚决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让其在经济上得到好处;对于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得以实现。维护司法权威。
(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根据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和我国加入WTO后出现的新情况,全面提高审判水平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全面提高我国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必须从队伍建设抓起。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可靠、业务素质过硬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需要。
(四)尽快熟悉Trips协议规则,为我国加入WTO作准备。我国加入WTO后对人民法院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从现在起,人民法院就要做好各项准备,其中包括尽快熟悉Trips协议所确立的各项规则,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好
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法律,认真总结经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继续搞好司法解释,为审理好各种新类型案件做好准备。
(五)加强西部地区专利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
专利法实施后,我国专利审判工作的重点是放在沿海开放地区和经济技术相对发达地区。现在,这些地区的专利审判工作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审判组织较为健全,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相对较高。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西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会逐渐多起来。我们要进行必要的工作调整,在继续抓好东部和经济技术相对发达地区的审判工作同时,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强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因此,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显得十分重要。知识产权审判只有紧密跟踪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最新发展动态,才能使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事务中处于主动地位。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司法方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空间。
同志们,回顾过去,我们为十五年来我国专利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而感到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对我国专利审判工作所拥有的良好发展前景而充满信心。我们要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继往开来,努力工作,把我国的专利审判工作开展得更好,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