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贯彻执行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国足协各项方针政策,并保证落实各项规定。制定本地域足球活动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积极推广普及足球运动,培养足球后备人才。
一、在本地域内,积极组织开展各项足球活动,推动足球运动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创造良好的足球环境。 二、大力开展中小学足球活动,不断培养和输送足球后备人才。
三、发展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和足球学校,积极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足球后备人才。
四、 制定培养青少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十七条 组织管理竞赛活动。
一、积极组织本地域的各级、各类成年、青少年、学校系统和青少年业余俱乐部、足球学校的比赛,形成制度,建立本地域的竞赛体系。
二、按照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的规定,负责当地俱乐部参加甲级联赛、乙级联赛、足协杯赛、女子超级联赛的赛区委员会的工作。
三、承办中国足协主办的男女各级比赛,负责赛区组织管理工作。
四、按照中国足协有关规定,组织国内或国际、双边或多边的各类足球比赛。
第十八条 积极发展和促进足球场地设施的建设。
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保护现有足球场地和设施。
二、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与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积极配合,因地制宜地增加和建设多种规格的公共足球场地和设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多的足球活动空间。
三、促进和协助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改善和建设训练、比赛场地设施,为他们创造更好的训练比赛条件。
第十九条 发展会员。
一、会员协会应积极引导和扶持本地域的市、区、县等成立足球协会并吸收其为会员。
二、积极引导和促进本地域内各类业余俱乐部的组建并吸收其为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