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农经发[20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农委(办):
《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好
《通知》精神,对于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学习领会
《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央确定的各项政策。
一、切实把认识统一到
《通知》精神上来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领会和准确掌握
《通知》的精神,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土地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领导,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居民租赁农户承包地,切实纠正土地流转中违背农民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认识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不能不顾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搞运动的方式强制推行;要认识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不能用收回农户承包地的办法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和搞农业产业化;要认识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与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关系,始终把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出发点,不能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剥夺农民的承包经营自主权。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的认识统一到
《通知》精神上来,提高执行中央政策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