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事关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兴衰,不能以任何借口稍有放松。应经过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政策,调动大多数群众节制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注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强迫命令。要严格制止残害女婴甚至残害女婴母亲的行为。
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必须强调党员、干部带头,模范地执行政策,杜绝不正之风。县委和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县以下各级干部要有明确的责任制。
(十三) 党在农村的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使整个农村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思想政治不断进步,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必须指出:农村的各项经济工作做好了,可以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但终究不能代替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了,才能保证农村各项改革的健康发展。各地应根据中央即将发出的有关指示,发扬优良传统,把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改革和生产活动中去,并保证各项改革和生产建设任务的进行。
要加强农村各种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这些文化卫生设施,国家办,集体办,更要鼓励和扶持农民自己办。
要通过制订乡规民约,开展建立文明村、文明家庭的活动。整顿社会治安,加强治安保卫和民事调解组织。反对并制止各种不良风气和不法行为,增强乡邻团结,家庭和睦,改变村风村貌,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四) 系统地培训干部,提高干部素质,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我们虽然前进了一步,但从整体来说还处在探索之中。在这个历史大变革时期,各种过时的旧思想、旧习惯往往阻挡人们认识新形势,接受新事物,以致失时误事,造成损失。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首先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系统训练,组织调查,总结工作,整党整风,帮助他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眼界,继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老框框,正确对待新生事物。同时,又要在具体决策时实事求是,力求稳妥,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凡是不懂的事就努力向群众学习,向专家学习,向实践学习;凡属关系重大的事情,就要进行调查,经过试验;凡是大多数群众要求办而又能够办的事,就要认真对待,努力办好。要始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分类指导,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
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各有关部门的干部,都必须学会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本领,扩大工作领域,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农民组织起来,发挥计划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