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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基层供销合作社应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并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原来的县供销社,应当成为基层供销社的联合经济组织。凡是没有进行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抓紧进行试点;已进行试点的地区,要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推开。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立即着手拟定供销社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争取尽快地、稳妥地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这项改革。

  第四,农村个体商业和各种服务业,经营灵活、方便群众,应当适当加以发展,并给予必要扶持。

  农民个人或合伙进行长途贩运,有利于扩大农副产品销售,有利于解决产地积压、销地缺货的矛盾,也应当允许。但要经过工商登记,依法纳税,并限于贩运完成交售任务后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

  第五,国营商业要根据农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大力组织工业品下乡。同时,要允许集体和个体商业向批发站进货。要有合理的批零差价和地区差价,使经营者有利可得。

  第六,农村流通领域放宽政策以后,要注意对农民进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教育,保证按质按量向国家完成交售任务,并争取多作贡献,支援国家建设,保证市场供应。周时要切实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及时地处理各种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收、物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都要按照放宽政策的各项规定,制定有关的管理条例,以便有所遵循。

  (八) 要继续进行农业技术改造,建立与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体系和培养农村建设人才的教育体系,使我国农村经济在日益完善的生产关系和不断进步的技术基础上,取得更快发展。

  我国农业的技术改造应有自己的特色。一方面必须注意发扬传统农业所具有的精耕细作、节能低耗、维持生态平衡等等优点;另一方面,又要在农村生产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吸收现代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的投资。应重新研究和拟定在我国不同地区实行机械化的方案。当前应着重发展小型、多用、质优、价廉的农业机械,因地制宜地改善水利灌溉条件,增加化肥供应,改善氮磷钾比例结构,改良土壤,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要尽快发展取代高毒低效的农药。各项农产品加工业,饲料工业,交通和邮电事业,贮藏和烘干设备,小水电、风力、沼气、太阳能和薪炭林等能源开发,更带有急迫性质,必须抓紧。

  要注意把从事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教育培训等各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合理分工、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为农村建设提供富有成效的服务。多年来各地已积累了一批科研成果,一定要做好推广工作,使之运用于生产。要组织先进地区帮助后进地区,做好技术转移工作,使后进地区迅速提高生产水平。要继续选择一批对发展生产具有决定意义的科研项目,组织攻关。比如,良种的选育、病虫害的防治、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生产的合理布局、生态平衡等方面,都要有新的突破和系统的科学技术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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