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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全党要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把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到新水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在整个人民法院工作中,基层建设既是基础和重点,也是相对薄弱的环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之一就是要加强基层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不动摇,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不放松,切实提高司法水平,改进审判作风,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权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基层人民法院打击犯罪,维护稳定、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水平的高与低、能力的强与弱形象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的维护,关系到党和国家权威的维护,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和执政基础的稳固息息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基层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持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秩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并依法保护公民各项合法权利,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
基层人民法院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进入新世纪的四年,是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取得较快发展的四年,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基层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或者久拖不决,部分法官审判作风不好,极少数人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立案,申诉和申请再审等工作还有不少意见, 涉诉上访居高不下的问题还没有解决等等。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要与司法功能滞后之间的突出矛盾,反映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是当前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的迫切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建设的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