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意见
(2005年3月16日 法〔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已于日前下发,旨在全面推进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保障庭审安全的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公正执法树立形象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要结合履行职能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训练大纲,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训练工作作为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1.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观摩全国公安民警大练兵汇报演练时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以提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落实《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载体,以2004年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为动力,始终坚持全员练兵、全面练兵、岗位练兵和科学练兵,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推进训练工作的发展,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警察队伍,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2.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要把训练作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全面建设的战略举措和提高司法警察战斗力的系统工程,纳入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对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进一步健全训练工作的组织体系,坚持各级法院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要逐级制定训练计划,做到长计划与短安排相结合,把训练任务落实到各级警队和每个司法警察。各地方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全面总结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的基础上,广泛学习《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抓紧制定深入开展司法警察训练的整体规划。各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要作出进一步开展全警训练的具体安排,要结合实际提出进一步深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的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