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以权谋私、违法办案等腐败行为,集中力量突破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当前,要继续把民事、经济审判庭、执行庭、基层人民法院等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违法违纪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按照《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严肃处理。
25.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督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应当选拔政治上强、业务上熟的资深法官担任督导员,帮助法院提高审判质量、检查和处理违纪违法等问题。
26.加强对法官的作风、纪律和廉政监督。向当事人告之其在诉讼中应享有的权利、义务,公布审判纪律,明确廉政要求,由当事人反馈法官的工作态度、廉政情况以及是否有违纪行为,以利于加强对法官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和完善各项激励机制
27.根据
法官法和《
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把奖励与法官的等级、职务晋升、进修和疗养安排等结合起来,以激励干警,弘扬正气,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28.按照中办发〔1985〕47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法人〔1987〕134号通知的规定,全面落实法官职级待遇。当前,要以贯彻
法官法为契机,对尚未达到文件规定职级的法官,法院领导要积极向地方党委反映情况,尽快落实。
29.完善各项保障机制。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全面落实法院审判津贴。建立法官执行公务中的人身伤害保险制度,制定法院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办法。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图书资料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逐步改善法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关心和爱护法官的身体健康,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定期为他们检查身体,办好职工食堂。努力为法官解决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七、加强政工和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