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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的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研究解决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12.搞好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实现领导班子的优化组合。要在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各级人民法院的不同情况,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在思想素质、知识结构、工作经历、性格特长、年龄梯次配置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以建设优势互补,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要积极推进领导班子年轻化的进程,今后三年内,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45岁左右的成员,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40岁左右的成员;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中应配备一名35岁左右的成员。大力提高领导班子的学历层次,高级人民法院班子成员一般应达到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中级人民法院班子成员一般应有三分之二达到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基层人民法院具有大学法律本科学历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三分之一。经济发达地区应高于这一比例。
  13.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法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工作。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干部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认真选拔配备。要坚持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具备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法院,一般应配备一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中一般应有一名女干部。具备条件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配备一名业务素质较强,懂管理、有一定领导能力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
  14.做好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共同确定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名单,按院长1:2,副院长1:1的数量建立后备人才库并纳入地方党委规划。要主动与地方党委沟通、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如选拔业务型干部到党政部门锻炼;选拔有发展前途的后备干部担任常务副职的工作,锻炼主持全面工作的能力;选拔优秀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到高等院校或党校学习培训;或者采取交流、挂职锻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后备干部培养锻炼。要把一些重要的、关键性的工作压给他们,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
  15.坚持换届考察和届中考核制度。上级人民法院党组在一届任期内,要协助地方党委对下一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进行1~2次考察或考核。通过发扬民主,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根据考察考核结果,建议地方党委对领导干部实施升降奖惩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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