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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6.完善法官培训体制,做好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职能转变。要在2001年前,建立起高级法官由国家法官学院负责培训,其他法官由省一级法官培训机构培训的两级负责的法官培训体制。各高级人民法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加强现有“业大”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的基础上,做到有基地、有编制、有图书资料、有培训规划,把法官岗位培训工作全面开展起来。
  7.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轮训和法官的专业培训。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官法和规划的要求,对法官进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其他专门法律、审判业务的培训。全国法院要用3年时间,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正副院长和正副庭长普遍轮训一遍。对从事各项审判工作的法官应当加强专业培训。要规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教材和培训目标,实行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入档制度。培训成绩应成为法官任用、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8.组织业务交流。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大力抓好法官在岗学习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例评析、学术论文评比和司法文书比赛等活动,开展“办案能手”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和审判水平。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9.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关键。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努力把各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集体。
  10.建设好领导班子,首先要选配好一把手。上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坚持从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熟悉司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同志中选配法院的一把手。
  法院的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法官任职资格。拟担任法院主要领导职务的法院系统以外的干部,可以提前调入法院担任常务副职,或者到上级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培训,以尽快熟悉审判业务。本地区本法院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上级人民法院协助其同级党委选配。
  上级法院党组要积极主动协助地方党委加强对法院士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管理。及时掌握他们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关系的情况,按照标准和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勤政、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等。在任免法院领导班子成员时,要认真负责地协助地方党委选好人、用好人,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11.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部署和各级党委安排,各地已陆续在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以整风精神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联系法院实际,针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上级人民法院应当积极协助地方党委,结合“三讲”教育活动,对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进行考核,使“三讲”教育活动达到预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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