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999年7月29日 法发〔1999〕22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
队伍建设的决定》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已经下发,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举措,是加强人民法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法院队伍的指导性文件。根据中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民法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广大法官,坚决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以江泽民同志对政法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为指导,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通过深化改革,理顺体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切实得到加强,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法院队伍的形象明显好转。现就结合人民法院实际,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法官。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把学习邓小平理论与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在全面、正确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指导法院工作实践,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即学习理论与加强审判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审判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的政治方向;学习理论与推进司法改革相结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研究法院改革的内容、方法和步骤,逐步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学习理论与加强队伍建设相结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教育广大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当好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