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积极宣传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残联发〔20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
日前,建设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26号)。新标准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试行)同时废止。这是我国建筑业和残疾人事业中的一件大事。
建设无障碍设施,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社会成员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迫切需要。我国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十分重视。1989年4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规范实施十多年来,我国部分大中城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许多地方,无障碍设施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同时,规范本身也日益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998年,建设部将原规范纳入工程建设行标制、修订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修改。修订后的规范同原规范相比,补充了许多新的内容,如桥梁和立体交叉无障碍设计、居住区和住宅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对不同类别的公共建筑提出了无障碍建设的基本要求等。规范修订后条文规定更科学,更具可操作性,符合我国国情,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无障碍设施不仅方便残疾人使用,而且也方便老年人等全社会成员使用,因此名称改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尤为重要的是,建设部还将规范有关规定纳入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新规范的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为积极宣传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各级残联要充分认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出台和实施的重大意义,给予高度重视,把规范的宣传工作列入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和执行规范的自觉性,特别要增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和人员的无障碍意识。